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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门市规范管理农村产权交易档案
发布时间:2015-08-24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 来源:

    随着产权交易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,为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中的档案管理工作,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,服务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,通过不断地探索与讨论,海门市委农办与档案局决定,对相关的交易文件采取集中保管、统一检查的管理模式。
    海门市委农办与市档案局联合下发文件《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海委农发〔2015〕60号),对各地在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,严格按照江苏省三星级档案管理的要求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归档,并明确了归档档案的类别、类目名称、分类号、基本归档范围、保管期限等要求。 市每年从12月中旬开始,对各地在当年11月30日前形成的农村产权交易档案归档情况组织检查考核,考核结果与当年农村工作年度考核挂钩。(海门农办徐玮霞)